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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场所内的区间流转业务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问题:海关监管场所内的区间流转业务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回复:您好!转出、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货、收货后,应当在每批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日内在各自主管海关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顺序办结集中申报手续,转出与转入申报数据应对碰一致。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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