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以分批付款的方式提货,第一批以电汇的形式付款,钱已经付出去了,货物也于昨日提完,是否需要在外管局官网上登记?具体要如何操作?第二批货物以信
问题:我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以分批付款的方式提货,第一批以电汇的形式付款,钱已经付出去了,货物也于昨日提完,是否需要在外管局官网上登记?具体要如何操作?第二批货物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是否如上一样的操作,需要在外管局官网上进行登记?
回复: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具体操作因涉及外汇监测系统,本平台暂无法查看,建议企业联系主管外汇局咨询。
http://qidong.cpa.js.cn/fuwu/21726.html
回复: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具体操作因涉及外汇监测系统,本平台暂无法查看,建议企业联系主管外汇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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